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高等院校、局总公司侨联,各涉侨社会组织、北京市华侨服务中心: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推动侨联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全市侨界群众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切实推动首都侨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凝聚侨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8号)要求,市侨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1)市侨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涉侨社会组织。(2)区级及以下侨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涉侨社会组织。(3)高等院校侨联、局总公司侨联。名额:全市拟推荐1-3个,各单位限推荐1个(如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名额:全市拟推荐1-3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 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4. 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 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 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 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 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 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逐级推荐、差额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提交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三)全国评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公安部门意见,经市侨联党组审议后,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办。
(五)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全国评选办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
重点面向基层侨联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侨联工作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3)。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材料表格可在北京市侨联网站(http://www.bjq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进度安排
2023年6月9日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7份和电子申报材料1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所有材料须对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分别形成一个电子文件,并存储为word与pdf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的由报送单位负责。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
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
5.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6.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7.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照片上请注明单位、姓名、活动。
七、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侨联联合成立北京市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侨联社会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金凤、祁畅、李璐
联系电话:55560660、55560661、55560663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城市副中心A5办公区北京市侨联
邮 箱:qlshgz@163.com
附件:
5. 北京市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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